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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

新闻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1289    更新时间:2006-3-3 16:39:23    收藏此页

1、修院招生与入学


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是由河北教会各教区联合开办的一所旨在培育天主教神职人员的专业院校。主要面向全省各教区招生,如其它省份教会有需要,本修院亦为其代培。
修院招生面向各教区备修院修生及教区负责人认为适当之人选,有志献身服务教会者,修院安排参加考试,择优入取。报考修生需出示修区负责人之书面推荐书、地方宗教局审核表及体检合格证明。
招生考试分两次笔试,间安排在入学前一年六月份(数理化)及当年七月份(其它人文课程及教理),考试范围为高中课程,试题为准高考题;笔试结束后进行一次面试。
考试合格的修生,持修院签发的入学通知按时到修院报到,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本修院原则上暂不招收旁听生。


2、修院教学:


2.1 基本情况
 修生在修院学习期间,遵守修院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课业方面参考修院制定的教学计划,修院在每学期初会公布修院院历及教学安排。
河北修院为全日制教学单位,整个修院培育分六年在院学习及一年牧灵实习(圣召反省),具体安排为前两年主修哲学,之后一年是在教区负责人的具体安排下作牧灵实习,实习结束后回修院攻读教会神学课程。
学年始自九月初而止于次年六月底。每学年分两个学期,九月至春节前为第一学期,春节假期后至六月底为第二学期。两个长假为春节约二十五天与暑假约二个月(七、八月份)。从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上课,星期日、教会法定节日及社会主要节日停课放假。
修院教育实行准学分制,每一科可能有二、三、四个学分不等,每个学分要求14个课时,每个课时五十分钟。


2.2 哲学部
哲学课程两年修完,共15个哲学专业课,另外有灵修、语文、外语、政治、音乐、微机等课程(详细课程安排见后)。哲学所有课程修完后,经考试合格并按要求完成论文始准予毕业。


2.3 神学部
原则上修完哲学部所有课程后方可继续攻读神学,神学课程分四年修完,有圣经、教义、伦理、礼仪、教会法、教会史、灵修等教会专业课程及时实政治(详细课程安排见后)。除修完所有的课程,需要通过总考笔试、口试、论文后方可毕业。


2.4 上课出席率
学生按时上课,凡有因不能按时上课者,应于上课前通知讲师及班主任。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不论何理由,缺课超过课程的20%即视为末修。



2.5 成绩考核
考试方式由各科讲师自行决定,每一科目应自成一个独立单元,学生会根据学习成绩得到学分。讲师的考核办法除了笔试,口试外,还可参考学生的文章、报告、上课表现及其它作业。考试结束后,讲师将学生成绩报教务处入档。本修院考试成绩以百分制为评分标准。


考试绩分表:
100分满分制;
90分 – 100分:非常好(A)
80分 – 89分:好     (B)
70分 – 79分:尚可   (C)
60分 – 70分:差     (D)
60分为及格线
30分 – 59分:补考
30分以下:不予补考,等于末修。


补考只有一次,补考不记格视为末修,补考成绩不高于75分。


毕业
学生修完修院规定的所有课程及通过总考笔试、口试、论文后方可毕业。不论修院课程中的的任何一科、总考中笔试、口试、论文等任何一项不通过,则不予毕业。完成修院所有要求的学生则为本修院的毕业生。


附:由于条件所限,本修院不提供助学金,如有特殊困难的修生,可申请修院给予少量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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